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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11 10:51:3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省扶贫办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我市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广州派驻连州帮扶工作组、清远派驻连州帮扶工作班子、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农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组成,成立连州市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市考核办设在市扶贫办,依据《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送审稿)》,组织实施2016年度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与市委、市政府完成考核指标有关的各行业部门。

(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个镇(乡)党委和政府。

(三)全市66条相对贫困村和98条有分散贫困人口的行政村。

(四)有分散贫困人口帮扶任务的帮扶单位。

三、考核时间

连州市级考核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年度减贫任务完成,包括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减少、相对贫困村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性、程序规范化、群众认可度等情况。

    (三)精准帮扶。考核相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对驻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重点考核各地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情况。

    (五)工作责任。考核扶贫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市镇(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附件所列的考核指标为全市考核规定动作,是本年度考核必考项目,市考核或抽查以附件的考核指标为依据。

五、考核步骤

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如期为2016年12月31日,考核工作按如下步骤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镇(乡)组织本级考核和全面核查工作(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乡)党委、政府依据《考核办法》要求,组织本镇(乡)考核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协作做好相对贫困村和有分散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开展第三方民主测评、入户调查等工作,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写上报考核指标数据信息。相对贫困村和有分散贫困人口的行政村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贫困户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及系统内所有信息审核、提交工作,包括填写《2016年度贫困户家庭经济收支统计表》。

(二)连州市组织本级考核和全面核查工作(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意见(送审稿)》中《被帮扶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连州市党委、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有关行业部门进行考核,依据《实施意见(送审稿)》中《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各镇(乡)进行考核,依据《实施意见(送审稿)》中《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对相对贫困村、有分散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和有分散贫困人口帮扶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

六、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市委、市政府负主体责任,镇(乡)党委、政府负属地责任,有分散贫困人口帮扶任务的帮扶单位对帮扶户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和以贫困人口集中地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有分散贫困人口帮扶任务的帮扶单位要负责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及协助落实“三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子女落实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实行危房改造。

    七、考核责任

    考核中发现《考核办法》第八条所列问题的,由考核办汇总呈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委、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考核验收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附件:1、《广东省地级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送审稿)》

      3、《被帮扶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4、《被帮扶镇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5、《相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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